根据我校评优奖励的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优良学风班评选工作,具体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航空宇航学院全体本科生班级
二、评选办法:
依据校学[2021]11号《中北大学“先进班集体”及“优 良学风班”评选办法》(见附件1)、《航空宇航学院“先进班集体”及“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见附件2)进行评选,具体文件内容见附件。
三、“优良学风班”评选要求:
1、全班同学学期考试成绩在同年级中名列前茅;
2、班级同学平均学分绩点高于3.0;
3、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5的同学人数占班级总人数的20%及以上;
4、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6的同学人数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20%;
5、班级同学补考前课程成绩不及格门次学期累计数不超过班级总人数20%;
6、除免测同学外,班级同学体质健康测试一次性达到合格标准(>50分)率不低于95%。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班级“优良学风班”评选资格:
1、班级学生有违法违纪情况的;
2、班级学生因违规违纪或不实言论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情况;
3、班级学生在考试中有作弊现象的;
4、班级发生重大恶性事故的;
5、班级学生因违纪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
6、班级学生因轻微违纪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下处分的同学不超过2人。
五、评选流程
1、申请提交:符合条件的班级于5月10日前提交“班级自评报告”(见附件3)的电子版、纸质版(电子版发送到hkyhpy101@163.com,纸质版材料交至10号教学楼101办公室);
2、学院审核:学院进行材料审核,并组织优良学风班答辩;
3、学院公示:经审核、答辩后对结果进行为期三个工作日公示;
4、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学生工作部。
六、其他
1、不按时上交评选材料的班级按自动放弃处理。
2、使用成绩及平均学分绩点均使用教学部门统一提供的数据;
3、如果发现上报的成绩和实际成绩不相符,则取消该班本学期评选资格。
航空宇航学院
2024.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