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晋教财〔2019〕99 号)《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校学〔2019〕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现就开展 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并在校就读的全体本科生。
二、认定原则和认定依据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的原则进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主要参考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种突发状况、学生消费水平及其他关联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具体认定依据《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执行。
(二)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对有关部门认定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家庭学生、低收入人群(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优抚对象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重点予以保障,可结合实际予以较高档次资助。
三、认定类型 (一)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定为特别困难学生、困难学生、一般困难学生三种认定类型。家庭经济突发状况困难学生根据突发状况的实际情况相应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困难学生、一般困难学生三种类型。(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1.学生不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或不按规定、不按时间要求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2.学生不如实填写《申请表》的,提供相关材料不真实的。3.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四、认定程序 认定工作采取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家访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过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认定、学院公示、学校核准公示等程序,确定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做好建档备案工作。
五、具体工作工作群通知
航空宇航学院学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