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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宇航学院航空航天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3-05-04  点击:

大类招生是为了满足学生全面成长和个性发展的需要,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发展潜能,构建以人为本多元化人才成长培养体系而采取的重要改革举措。为规范大类招生学生的专业分流管理,根据《中北大学关于大类培养专业分流的指导意见》(校教〔2019〕1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专业分流实施办法。

一、工作机构

学院成立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组,负责专业分流的具体工作实施、管理与协调,包括专业分流方案宣讲、梳理成绩排名、组织学生填报专业志愿、确定各专业预录取学生名单、最终分流结果的审定,以及相关材料的整理与汇总等。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教学科。

组 长:李京阳,罗建国

副组长:徐鹏,史瑞根

成 员:关世玺,原梅妮,方群玲,张丽花,相关班主任

二、分流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专业分流工作程序和结果公开透明。

2.尊重意愿与成绩择优相结合。尊重学生个性发展需求,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依据学生综合成绩排名,在所属专业大类内择优选择。

3.专业布局合理原则。在尊重学生志愿的同时,充分考虑学科专业结构的学术生态、社会需求和专业布局的合理性等因素,合理调整专业人数。

三、分流时间及计划

1.分流时间:第2学期。4月中旬公布工作日程,组织开展专业分流工作,5月底完成

2.分流计划:学院根据各专业的发展趋势、办学条件、教学组织、市场需求等因素,经学院研究确定后申报,学校核定各专业分流人数。各专业最低核定分流人数为40人,班级最高核定分流人数不得超过50人。

四、专业分流办法

专业分流分为三段:高考成绩优先段、常规成绩段和专业均衡段。

1.高考成绩优异者优先。高考成绩排名在学生所在生源地(省、直辖市)考入我校总人数的前10%以内(名单由招就处提供),无违纪处分记录,且大类分流前所有必修课无不及格记录的学生,按志愿和成绩排名优先选择专业。有违纪处分或不及格记录的学生,失去优先资格,转入正常分流程序。

2.按在校成绩排名选择专业。学生成绩排名为专业分流前第1学期平均学分绩点的学业排名,以教务管理系统为准。

为了适当保护专业的学术生态,推进各专业结构优化和可持续发展,在常规成绩排名的末段,按照每个专业6人的比例,划定为专业均衡段,航空航天类专业为12人。

在常规段和均衡段内,成绩排名高的学生有优先选择权。

3.违纪扣分。受过校院处分的学生,在专业分流中根据处分的级别进行相应的绩点扣分,得到综合成绩。具体扣分情况如下:

处分级别

处分种类

扣除分值

备注

校级

留校察看

0.5

校级处分以学校公布为准,院级处分以学生科公布为准。

记过

0.4

严重警告

0.3

警告

0.2

院级

严重警告

0.1

警告

0.05

4.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按照学校转专业管理办法的规定,转专业的学生已确定具体专业,直接编入对应专业培养,不计入专业分流的计划人数。

5.休学、留级的学生,专业分流时已明确专业的,仍按原专业分配,计入专业分流的计划人数;未确定专业的,按正常分流程序执行。

五、工作流程

1.学校审批专业分流计划。学校根据社会需求、专业布局,结合学院各专业的办学条件、教学组织、专业结构等,核定学院申报的各专业分流人数,确定分流计划。

2.指导动员

学院向学生公布专业分流实施办法,通过专业分流动员、专业介绍、政策宣讲等多元化形式,使学生充分了解各专业的办学特色、学科方向、教学水平、就业形势等,并为学生提供学业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辅导员、班主任等积极疏导,引导学生正确选择专业。

3.综合成绩公示

按高考成绩、综合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并在学院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

4.专业志愿申报

学生根据个人志向和成绩排名,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填报专业分流志愿,每名学生均需按顺序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数量为大类所涵盖的专业数。专业分流志愿表见附件。

5.专业分配

分为三个批次投档:高考成绩优异的学生为第一批次,常规成绩段为第二批次,均衡成绩段为第三批次。同一批次里,遵循学生在校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按照本人所填专业志愿逐一进行专业分流。对于每位学生,先看第一志愿是否录满,如果第一志愿已经录满,则看第二志愿是否录满,依次类推,直至匹配到未录满的专业为止。

综合成绩相同者,按高等数学成绩高者排序在前。如果还相同按大学英语成绩高者排序在前。

志愿填报不全的学生,如果不满足已填志愿条件,则划入末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的学生直接划入末位,由学院专业分流工作组按照综合成绩和专业计划在所属大类专业中进行调剂。

6.结果公示

专业分流后,各专业学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分流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学生,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专业分流工作组书面申诉,学院专业分流工作组对学生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告知申诉人。公示期后不再受理申诉。

7.分班及报送核准。

学院将确定的各专业学生,按照班级数和综合成绩,采用蛇形筛选原则进行班级组建,并将最终的各班名单报送教务处备案,办理学籍变动手续。

六、其他说明

1.学生在校期间仅有一次在所属大类内专业分流的机会。专业确定后,符合学校及跨学院转专业条件的学生,仍可提出转专业申请,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但不得在所属大类内申请转专业。

2.参军入伍退役的学生,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3.专业分流后对宿舍进行重新调整,按照专业班级开展日常管理。

4.推免硕士研究生的名额分配。各专业学生的推免保送硕士研究生名额,以分流后的专业学生人数作为基数,按照当年推免保送硕士研究生的相关政策和比例,分配到各专业。

5.本办法由航空宇航学院专业分流工作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