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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宇航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04-11  点击:

为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发挥学生的个性和专长,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学生有更大的发展空间,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根据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中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小组

组长:徐鹏

成员:李京阳 罗建国 史瑞根赵熹李海涛高玉波郝文乾

秘书:方群玲

二、具体实施细则

1、转入和转出比例

学院各专业转入名额原则上不超过专业当年级学生人数的5%。各专业转出学生比例不设上限。

2、转入和转出条件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符合下列条件者,原则上均可以申请转专业,转入专业学院组织专家综合测评,根据接收计划,择优录取。

(1)具有我校本科学籍,注册手续齐备;

(2)入学满一学期,且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具有适合拟转入专业学习的兴趣和特长;

(4)身心健康,且符合转入专业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5)申请转入和转出的学生学习成绩必须优良,申请跨学院转专业者,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的前20%及以上或学分绩点达3.0,且无不及格记录;申请学院内转专业者,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的前30%及以上或学分绩点达2.5,且无不及格记录。

(6)申请转入的学生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面试,申请转出的学生的成绩达到所转入学院的成绩要求。

3、工作流程

根据学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转专业工作一般每学年4月至7月办理一次,结合学校教务部文件,本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流程安排如下:

(1)4月上旬,学院向教务部报送当年可接受转专业的专业名称、学生名额、考核方式和对学生的要求,接受学生名额一般不超过专业当年级学生人数的5%。

(2)4月中旬,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登录“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报名申请”填写“转专业申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确有特殊原因或符合国家特定政策调整专业”的学生,请登录“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报名申请-学籍异动申请”填写“转专业申请”,上传申请表、成绩单及相关证明材料,提起转专业申请。

(3)4月下旬,学院登录“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在“学籍管理-学生转专业-审批学生转专业申请-转出审核”页面对本学院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审核审批。

(4)5月初,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审核学生,公布学生名单和考核时间,各专业组织专家(五人以上)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定,根据接受计划确定人选,形成集体决议(包括学生名单和决议情况)上报学院工作小组,学院工作小组于5月中旬汇总,集体研究进行表决并进行公示,确定最终结果报教务部。

三、转专业学生学分替代与互认

1、学籍异动时,转专业学生已修读课程中,获得学分的课程与转入专业应修课程出入超过1/4的(以课程名、学分为准),原则上学生应降级,编入新专业低年级,重新修读(如学院认定不必降级,须出具由院长签字的集体讨论意见);出入不超过1/4的,经学生本人申请,可编入新专业相应年级。

2、转专业的学生由于培养方案的不同,转入新专业后,部分已获得的学分可以进行学分转换。凡符合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相同、相近课程,且学分差别在1学分内,由专业负责人根据替换课程和被替换课程的教学大纲、课程目标以及课程目标所支撑的毕业要求进行认定,并经教学科、教学院长审核,教务部长复核,可进行学分替换;不能替代或未修课程,随转入专业低年级修读,正常考核,如期末考核时间发生冲突,随补考、重修进行,成绩评定按“缓考”处理。

四、其他说明:

1、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学校人才培养的实际情况,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三年级及以上的;

(2)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3)无正当理由的;不符合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2、其他未尽事宜以教务部转专业文件及通知为准。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航空宇航学院负责解释。

航空宇航学院

2024年4月